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芮城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20000元;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被告***多为其支付的费用人民币4525.1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4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负担5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到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逾期不交或不办理缓交、免交手续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