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韩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81执恢63号

吕建强、雷某某:

吕建强与雷某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2010)058147韩民初字第00621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雷某某赔偿原告吕建强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复印费等共计31000元,于2010年10月12日前付清;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之间再无任何纠纷。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吕建强负担。”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雷某某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吕建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雷某某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将义务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雷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日

裁判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08-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