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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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韩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81执345号

康俊、卫某某:

康俊与卫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陕0581民初181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卫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康俊借款人民币10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1元,减半收取160.5元,由被告卫某某负担。”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康俊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康俊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卫某某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将义务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卫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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