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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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韩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 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 (2021)陕0581执214号 严某某、吉某某、董某某: 严某某与吉某某、董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 作出(2020)陕0581民初3182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吉某某、董某某偿还严某某借款人民币285000元,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0元,由吉某某、董某某负担。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严某某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吉某某每月月底前偿还申请执行人严某某1000元,被执行人董某某每月偿还申请执行人严某某3000元,直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被执行人吉某某、董某某应按和解协议及时履行。 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