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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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

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

(2021)陕0581执214号

严某某、吉某某、董某某:

严某某与吉某某、董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

作出(2020)陕0581民初3182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吉某某、董某某偿还严某某借款人民币285000元,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0元,由吉某某、董某某负担。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严某某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吉某某每月月底前偿还申请执行人严某某1000元,被执行人董某某每月偿还申请执行人严某某3000元,直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被执行人吉某某、董某某应按和解协议及时履行。

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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