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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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景支行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3797号 米鹏: 申请执行人米鹏与被执行人白桂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625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私下和解,并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已履行完该案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米鹏与被执行人白桂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625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