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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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红河大地山泉水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红河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红自然执罚[201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第一项义务,即“你公司非法占用土地722平方米建盖厂房,现责令你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盖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由红河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限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二个月内组织实施完毕。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