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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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益阳湘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梅城客运分公司车辆维修费、停运损失费共计16145元; 二、驳回原告益阳湘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梅城客运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元,减半收取174元,由原告益阳湘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梅城客运分公司负担47元,由被告***负担1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