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怀化市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怀化同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19)湘1202民初56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和案件受理费负担部分; 二、撤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19)湘1202民初56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改判为:如***、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一审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时间履行,则由怀化市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项范围内对***承担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0870元,由原审被告***、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承担543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