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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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韩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 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 (2021)陕0581执680号 丁某某、梁某某: 丁某某与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韩城市人民法院 作出(2020)陕0581民初1167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为:梁某某共应向丁某某偿还11.9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梁某某负担。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梁某某已偿还借款3万元,权利人丁某某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梁某某应于2021年7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人丁某某20000元;剩余借款本金69000元被执行人梁某某自2021年8月起每月月底偿还申请执行人丁某某3000元,直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被执行人应按和解协议及时履行。 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