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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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

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

(2021)陕0581执680号

丁某某、梁某某:

丁某某与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韩城市人民法院

作出(2020)陕0581民初1167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为:梁某某共应向丁某某偿还11.9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梁某某负担。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梁某某已偿还借款3万元,权利人丁某某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梁某某应于2021年7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人丁某某20000元;剩余借款本金69000元被执行人梁某某自2021年8月起每月月底偿还申请执行人丁某某3000元,直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被执行人应按和解协议及时履行。

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6-29
发布日期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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