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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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府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旭丰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内存款71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告***、***、***名下的网络资金账户内存款71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查封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四、查封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