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借款230588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230588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6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负担521元(已交纳),由***负担237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保全费202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