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3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借款230588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230588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6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负担521元(已交纳),由***负担237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保全费202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28
发布日期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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