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运城某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651.71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1651.15元为基数,利息自2020年5月25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以1622.51元为基数,利息自2020年6月1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8-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