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坐落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街××号××社区××期××栋××单元××跃层,权证号为兵(2021)第十二师不动产权第0××0号房屋一套,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3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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