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共有纠纷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20)兵9001民初5176号民事判决;

二、库某的抚恤金192991.2元,上诉人***分得45031.28元、被上诉人***分得45031.28元;被上诉人艾力·阿西木分得57897.36元;被上诉人伊利分得45031.2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50元,保全费15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60元,合计7830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负担1827元,被上诉人***负担1827元,被上诉人艾力·阿西木负担2349元,被上诉人伊利负担1827元,三被上诉人负担款项与前款同时给付上诉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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