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正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四川正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515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四川正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