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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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房建段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保636号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街支行: 申请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街支行与被申请人钱冠闯、尚月静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财保33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查封钱冠闯、尚月静名下位于贺兰县XX室房屋产权,期限为三年;查封钱冠闯名下宁AXXXXX号车辆车户,期限为二年(保全总价值65万元)。执行过程中,经我院保全完毕,至此,本案办理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财保33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