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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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西沃尔得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市沃尔得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江西沃尔得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号码:3040005122921740)票据利益50万元; 二、驳回原告江西沃尔得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