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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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84执保550号 保全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主岭市人,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1)吉0184民初3426号民事裁定书并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1)吉0184民初3426号民事裁定书实施完毕。 审判长庞洪军 审判员李顺 审判员曹巍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夏骥 |
裁判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