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省嘉晟典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待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吉林省嘉晟典当有限公司借款200,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6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按年息24%计算);

二、驳回原告吉林省嘉晟典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3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4
发布日期 2021-08-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