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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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1,320.00元,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63元,由二被告负担。 具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到期不履行给付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