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承包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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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吉7602执4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968年**0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5年2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无职业,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长春林区中院作出的(2021)吉76民终1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本案执行费用。经本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双方所负义务现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