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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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天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天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铜仁分公司、贵州蜀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0万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四川天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天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铜仁分公司、贵州蜀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