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海速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丰波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海丰波劳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货款1268640元; 二、被告青海丰波劳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2020年7月6日起至2021年2月19日止的利息20086.80元。自2021年2月20日起以尚未给付的货款金额为基数,按2.5%的年利率支付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青海速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87元,减半收取9193.50元由原告***、***负担4000元,由被告青海丰波劳务有限公司、***负担5193.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青海丰波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 发布日期 | 2021-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