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铜仁市万山区万泉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与铜仁市万山区万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按揭及公积金付款方式补充协议》《铜仁碧桂园丹砂苑认购书》;

二、铜仁市万山区万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购房款21.6182万元和办证费180元;

三、铜仁市万山区万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所交购房款的利息(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6月24日以10.6182万元为基数,2019年6月25日起以21.6182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至上述第二项判决内容履行完毕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47元,由被告铜仁市万山区万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12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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