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都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支付给原告***运费33250元,被告***支付给原告***运费30610元,合计6386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6元,已按减半收取计69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12
发布日期 2021-08-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