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平昊华化工有限公司 吉林市克尔达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吉林市克尔达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898元退回吉林市克尔达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