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以借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自2021年1月4日开始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三、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律师代理费损失34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