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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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皖0207民初410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的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