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中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宣城明佳羽绒有限公司 宣城新峰羽毛有限公司 宣城新塘羽绒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宣城鸿雅羽绒有限公司 上海热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中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皖1802执1910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行与被执行人王哲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皖1802民初4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王哲未履行交纳案件受理费239元的义务,本院民事审判庭移交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受理费239元,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执行。执行中,经本院网络总对总查控,强制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哲银行账户239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现告知当事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承办人:江巍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5-19 |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