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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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95207.9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营养费2700元、后续治疗费14000元、误工费18000元、护理费7200元、残疾赔偿金73301.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200元、交通费1000元,合计214109.76元(其中被告***已垫付40420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2元、鉴定费2400元,共计378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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