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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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95207.9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营养费2700元、后续治疗费14000元、误工费18000元、护理费7200元、残疾赔偿金73301.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200元、交通费1000元,合计214109.76元(其中被告***已垫付40420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2元、鉴定费2400元,共计378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