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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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 广西防城港市腾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2017)桂0602民初155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2017)桂0602民初155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广西防城港市腾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上诉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91915.1元; 三、驳回上诉人广西防城港市腾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2914.89元,由上诉人广西防城港市腾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52.44元,上诉人***负担1062.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659.56元(上诉人广西防城港市腾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5829.78元,***已预交5829.78元),由上诉人广西防城港市腾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409.78元,上诉人***负担4249.7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2-13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