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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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保山市映山红果蔬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对原告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