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明中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昆明中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提供201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的昆明中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查阅和复制; 二、被告昆明中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提供201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的昆明中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财务账簿进行查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昆明中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