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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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澳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律师协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支公司 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保山澳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861,090元及违约金258,327元,共计1,119,417元; 二、由被告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保山澳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代理费36,243.60元; 三、由被告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保山澳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申请费4,826元; 四、驳回原告保山澳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10元,减半收取计6,205元,由被告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