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白山市鸿睿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统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栾涛、刘艳香、张兴茂、白山市鸿睿运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00元,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420元,由申请人山东统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时,可将该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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