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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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靖江江联服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借款400万元及利息(从2014年11月2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判决确定之日)。 二、原告***对被告靖江江联服装有限公司位于靖江市兴业路18号6幢(靖房权证城字第××、建筑面积1492.58平米)的房产在400万元范围内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19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27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1026元,由三被告负担(原告已交纳,三被告在还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10-12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