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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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白山市韵达快运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柳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柳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524执恢105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法定代理人:***,同上。 被执行人:白山市韵达快运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田娣,经理。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与***、***、***、白山市韵达快运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费4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将案款58591.74元执行到位,我院于执行案款到账后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已支付完毕,剩余案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向被执行人***、***、***、白山市韵达快运服务有限公司主张的其他任何权利。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5民终88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