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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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三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三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欠款9280元; 二、驳回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三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