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会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0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义务方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权利方有权在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