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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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洛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2342.79(被告***已垫付的4900元,由本院在执行时从保险公司给付原告***的赔偿款中扣除,退还给被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2元,鉴定费1560元,共计203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