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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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扬州蓝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日都塑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汇勤塑料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万阳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森特资壹号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申请人深圳市恒森特资壹号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为本院(2016)粤06执253号案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1-07-27 |
| 发布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