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连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逾期利息23750.14元,合计123750.1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0元,由原告负担234元,被告***负担13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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