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1424民初518号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女,1**66年8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

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

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保全被申请人***、***名下400000银行存款及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动产、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审判员马晓春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贞咏

裁判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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