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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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1424民初518号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女,1**66年8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 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 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保全被申请人***、***名下400000银行存款及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动产、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审判员马晓春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贞咏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