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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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州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州分行信用卡欠款本金22099.7元,支付截止2019年1月27日尚欠的利息1066.24元、费用2351.92元,并按照原、被告于2015年4月21日订立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支付自2019年1月28日起至上述信用卡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费用。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8元,由被告***负担(未付),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一次性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