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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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各自堆放在被告***家门前水泥路以南垃圾、杂物清理干净,清理干净后原被告均不得改变清理后现状。任何一方不得堆放杂物、挖取沟土等;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承担100元,被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