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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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北乐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1)豫1624执149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沈丘县人民法院继续偿还罚金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我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