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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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河南国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豫1303执保326号 关于申请人魏坤山诉被申请人廉新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2021)豫1303民初4227号民事裁定书以及申请人的申请,本案现已保全完毕,保全标的: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申请保全费:叁仟伍佰贰拾元整(3520元)。 保全财产明细如下: 查封廉新玉位于南阳市卧龙区张衡路南侧1号楼1单元29层2906室(合同号:17955825)(2024年7月18日到期)。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