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河南国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豫1303执保326号

关于申请人魏坤山诉被申请人廉新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2021)豫1303民初4227号民事裁定书以及申请人的申请,本案现已保全完毕,保全标的: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申请保全费:叁仟伍佰贰拾元整(3520元)。

保全财产明细如下:

查封廉新玉位于南阳市卧龙区张衡路南侧1号楼1单元29层2906室(合同号:17955825)(2024年7月18日到期)。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8-10
发布日期 202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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