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九晖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郑州华商汇控股有限公司
郑州华商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省正乾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中城建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郑州华商汇控股有限公司、郑州华商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中城建实业有限公司、九晖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河南省正乾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二千一百九十六万八千三百七十二元七角七分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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