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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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正科电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无锡正科电子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494141.67元,并支付利息、律师费损失(两项计算方法为:以494141.67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无锡正科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42元减半收取4971元,由正科公司负担747元,由***、***、***共同负担4224元(上述费用已由正科公司垫付,本院退还正科公司4224元,正科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还;***、***、***应共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交纳42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