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划拨被执行人***在广西贵港荷城农村商业银行石卡支行91×××23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1225.36元。

二、划拨被执行人***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62xxxx7+1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48.44元。

三、划拨被执行人***在光大银行南宁桃源支行78×××84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168.11元。

四、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覃塘支行9840.64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9840.6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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